创办人/合伙人 钱志庸 律师 电话 +852 8100 2600 语言 粤语,英文,普通话 律师 (香港、英国)、工程师 (香港、加拿大、英国)、税务师 (香港) 法律学士 (荣誉) (英国) 、工商管理硕士 (美国) 、工程学士 (加拿大) 钱志庸律师是香港钱志庸律师行的创办人及合伙人。钱律师于英国取得法律学位,並于1998年成为香港执业律师,开始私人执业。 于过去二十多年中,钱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专业领域爲刑事诉讼(包括自卫杀人、谋杀、性侵犯、诈骗和贿赂等)、婚姻事宜(包括证婚、离婚、赡养费、监护权和财産分配等)和入境法,钱律师熟悉入境法例,曾帮助不同的客人申请受养人签证、公民身份、延长居留期、上诉拒批签证和更改工作签证保证人等。钱律师亦是一位婚姻监礼人。 此外,钱律师的专业领域亦涵盖商业诉讼及调解纠纷,以及在企业融资及商业服务的领域上爲客户提供多方面的法律谘询服务。 专业资格 香港特別行政区执业律师 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 加拿大註册专业工程师 英国合格特许电机及机械工程师 香港註册专业工程师 香港註册税务师 学歷 在英国完成法律(荣誉)学士学位 在香港取得法律学深造证书 在中国内地(中山)完成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中国法律) 在美国完成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在加拿大完成工程学士学位 公职 / 社会事务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 委员 HL7(香港) - 委任董事 (香港医院管理局委任) 淫亵物品审裁处 - 审裁员 国际警察协会(香港分会) - 名誉法律顾问 香港大学 客座助理教授 香港浸会大学谘议会 - 荣誉委员 主要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 婚姻事宜 入境法 商业法 商业纠纷
合伙人 梁媛雯 律师 电话 +852 8100 2600 语言 粤语,英文,普通话 律师 (香港) 、法律学士 (荣誉) 梁律师是本行的合伙人,拥有超过二十年的丰富私人执业经验。梁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爲民事诉讼、仲裁、意外赔偿、保险索偿和劳资纠纷等。梁律师也有为运动及娱乐、其他公司企业事务及多种商业交易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包括股东协议、并购、私募股权、公司融资、生产、分销和许可协议。 在2003年至2005年,香港政府委任了梁律师为香港体育学院(一个综合精英运动训练机构)的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梁律师亦被委任为『2008年奥运会香港马术比赛』和『2009年东亚运动会』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在2006年至2008年,梁律师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政府的马术委员会组成)担任法律顾问。该公司与香港赛马会合作规划和执行了非常成功的2008年奥运会马术赛事。这些备受瞩目的活动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香港举行的活动。 进一步突出梁律师在体育管理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在2005至2009年,梁律师被任命为『第5届东亚运动会』的法律顾问,运动会于2009年12月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时她也被任命为清盘人以结束奥运会的未决事务。 『2008年奥运会香港马术赛事』和『2009年东亚运动会』是香港有史以来举办的两项重大国际体育赛事。 梁律师多年来也透过参与知名的慈善组织,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各种社区服务项目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法律学歷和专业资格 香港大学 法律学士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1995年起) 香港律师会会员(1995年起) 专业任命/公职 国际排球联合会上诉小组 副主席 香港运动禁药委员会禁药纪律小组 副主席
高级律师 钱丞海 律师 电话 +852 8100 2600 语言 粤语,英文 律师 (香港) 、註册会计师 (澳洲) 法律学士 (荣誉) 、专业会计深造文凭 钱丞海律师在企业融资及商业服务的领域上爲客户提供多方面的法律谘询服务,包括企业并购、生意买卖、联合投资、股份持有人协议、企业重组、可行性调研及法律规范等等。此外,钱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亦涵盖商业诉讼及调解纠纷。钱律师时常爲客人对具争议性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协助客人就违约行爲、违反信托责任及股份持有人纠纷提诉等提供法律服务。 专业资格 香港特別行政区执业律师 澳大利亚註册会计师 学歷 英国卡地夫大学法学士(荣誉)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浸会大学专业会计深造文凭公职/社会事务 审计附属小组委员会 (房委会小组) - 非官方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 - 主席行政上诉委员会 - 成员奖券基金谘询委员会 - 委员上诉委员团(城市规划) - 成员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谘询委员会 - 委员入境事务审裁处 - 审裁员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 观察员 主要专业领域 商业法 公司法 企业服务 诉讼及调解纠纷
顾问律师 李生 电话 +852 8100 2600 语言 粤语,英文,普通话 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公司法与金融法) 香港理工大学 企业融资硕士 伦敦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范围 银行、证券和资产管理的合规和法律事宜 专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 英国律师(非执业) 李律师在处理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证监会的法规事宜上拥有丰富经验,他不但在法律行业上工作超过20年,並且近年在银行、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佔据重要职位,当中包括: 在一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上市投资银行担任执行董事; 在一家香港持牌银行担任副行政总裁;及 在一家多元化基金经理公司(业务包括对沖基金、对沖基金中的基金、房地产基金、私募基金及财富管理)担任法律及合规董事。 李律师可以对证监会持牌机构及持牌银行提供下列之法律或合规意见: 监管调查 为客户在证监会/金管局的调查中提供法律意见,例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股票卖空等,以至防止洗黑钱和投资产品销售的失当行为等等的调查; 陪伴客户出席证监会/金管局的调查会面;及 为客户处理监管机构的查询和作出回覆。 合规谘询 为客户提供遵守证监会持牌人操守准则的意见,例如专业投资者的规范和销售投资产品的合规事宜; 为客户在防洗钱的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及 就《银行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供法律意见。 业务条款及条件 为客户起草商业银行、证券、私人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合约条款;及 为客户度身订造合规手册内容以达至合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