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人/合夥人 錢志庸 律師 電話 +852 8100 2600 語言 粵語,英文,普通話 律師 (香港、英國)、工程師 (香港、加拿大、英國)、稅務師 (香港) 法律學士 (榮譽) (英國) 、工商管理碩士 (美國) 、工程學士 (加拿大) 錢志庸律師是香港錢志庸律師行的創辦人及合夥人。錢律師於英國取得法律學位,並於1998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開始私人執業。 於過去二十多年中,錢律師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主要專業領域爲刑事訴訟(包括自衛殺人、謀殺、性侵犯、詐騙和賄賂等)、婚姻事宜(包括證婚、離婚、贍養費、監護權和財産分配等)和入境法,錢律師熟悉入境法例,曾幫助不同的客人申請受養人簽證、公民身份、延長居留期、上訴拒批簽證和更改工作簽證保證人等。錢律師亦是一位婚姻監禮人。 此外,錢律師的專業領域亦涵蓋商業訴訟及調解糾紛,以及在企業融資及商業服務的領域上爲客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 專業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業律師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 加拿大註册專業工程師 英國合格特許電機及機械工程師 香港註册專業工程師 香港註册稅務師 學歷 在英國完成法律(榮譽)學士學位 在香港取得法律學深造證書 在中國內地(中山)完成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中國法律) 在美國完成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在加拿大完成工程學士學位 公職 / 社會事務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 委員 HL7(香港) - 委任董事 (香港醫院管理局委任) 淫褻物品審裁處 - 審裁員 國際警察協會(香港分會) - 名譽法律顧問 香港大學 客座助理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諮議會 - 榮譽委員 主要專業領域 刑事訴訟 婚姻事宜 入境法 商業法 商業糾紛
合夥人 梁媛雯 律師 電話 +852 8100 2600 語言 粵語,英文,普通話 律師 (香港) 、法律學士 (榮譽) 梁律師是本行的合夥人,擁有超過二十年的豐富私人執業經驗。梁律師的主要專業領域爲民事訴訟、仲裁、意外賠償、保險索償和勞資糾紛等。梁律師也有為運動及娛樂、其他公司企業事務及多種商業交易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包括股東協議、併購、私募股權、公司融資、生產、分銷和許可協議。 在2003年至2005年,香港政府委任了梁律師為香港體育學院(一個綜合精英運動訓練機構)的重組提供法律意見。 梁律師亦被委任為『2008年奧運會香港馬術比賽』和『2009年東亞運動會』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在2006年至2008年,梁律師在『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比賽(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政府的馬術委員會組成)擔任法律顧問。該公司與香港賽馬會合作規劃和執行了非常成功的2008年奧運會馬術賽事。這些備受矚目的活動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在香港舉行的活動。 進一步突出梁律師在體育管理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在2005至2009年,梁律師被任命為『第5屆東亞運動會』的法律顧問,運動會於2009年12月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時她也被任命為清盤人以結束奧運會的未決事務。 『2008年奧運會香港馬術賽事』和『2009年東亞運動會』是香港有史以來舉辦的兩項重大國際體育賽事。 梁律師多年來也透過參與知名的慈善組織,為香港和中國大陸的各種社區服務項目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法律學歷和專業資格 香港大學 法律學士 香港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1995年起) 香港律師會會員(1995年起) 專業任命/公職 國際排球聯合會上訴小組 副主席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禁藥紀律小組 副主席
高級律師 錢丞海 律師 電話 +852 8100 2600 語言 粵語,英文 律師 (香港) 、註冊會計師 (澳洲) 法律學士 (榮譽) 、專業會計深造文憑 錢丞海律師在企業融資及商業服務的領域上爲客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包括企業併購、生意買賣、聯合投資、股份持有人協議、企業重組、可行性調研及法律規範等等。此外,錢律師的主要專業領域亦涵蓋商業訴訟及調解糾紛。錢律師時常爲客人對具爭議性的問題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及協助客人就違約行爲、違反信托責任及股份持有人糾紛提訴等提供法律服務。 專業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業律師 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 學歷 英國卡地夫大學法學士(榮譽)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浸會大學專業會計深造文憑公職/社會事務 審計附屬小組委員會 (房委會小組) - 非官方委員上訴審裁團(建築物) - 主席行政上訴委員會 - 成員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 - 委員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 - 成員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諮詢委員會 - 委員入境事務審裁處 - 審裁員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 觀察員 主要專業領域 商業法 公司法 企業服務 訴訟及調解糾紛
顧問律師 李生 電話 +852 8100 2600 語言 粵語,英文,普通話 香港大學法學碩士(公司法與金融法) 香港理工大學 企業融資碩士 倫敦大學法學學士 執業範圍 銀行、證券和資產管理的合規和法律事宜 專業資格 香港執業律師 英國律師(非執業) 李律師在處理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證監會的法規事宜上擁有豐富經驗,他不但在法律行業上工作超過20年,並且近年在銀行、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佔據重要職位,當中包括: 在一家市值超過100億港元的上市投資銀行擔任執行董事; 在一家香港持牌銀行擔任副行政總裁;及 在一家多元化基金經理公司(業務包括對沖基金、對沖基金中的基金、房地產基金、私募基金及財富管理)擔任法律及合規董事。 李律師可以對證監會持牌機構及持牌銀行提供下列之法律或合規意見: 監管調查 為客戶在證監會/金管局的調查中提供法律意見,例如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股票賣空等,以至防止洗黑錢和投資產品銷售的失當行為等等的調查; 陪伴客戶出席證監會/金管局的調查會面;及 為客戶處理監管機構的查詢和作出回覆。 合規諮詢 為客戶提供遵守證監會持牌人操守準則的意見,例如專業投資者的規範和銷售投資產品的合規事宜; 為客戶在防洗錢的法律法規提供意見;及 就《銀行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法律意見。 業務條款及條件 為客戶起草商業銀行、證券、私人銀行及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合約條款;及 為客戶度身訂造合規手冊內容以達至合規的要求。